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通信学会联合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共建的“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在京启动。同日举办的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高端研讨会可谓群贤毕至,近百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共同研讨数据治理、隐私保护等网络空间治理、数字经济领域的前沿问题,大家认为,中国作为未来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的领导者,在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的政策法规上进行前瞻性研究,探索确立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的中国原则、制度与框架,加快形成中国方案,已经刻不容缓。

国家数据治理体系法治化势在必行

在大数据时代,海量的数据资源作为新时代的战略资源和生产要素,为人类的进步带来了重大机遇,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增长和创新的根本动力。以法治保护数据活动,探索推进国家数据治理体系法治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需要。

为了实现国家数据治理体系法治化,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江必新提出四点意见:第一,要着力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创造法治条件,用法治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法治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关键,是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保障。数字经济立法势在必行,以良法善治保障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已刻不容缓。第二,法学界要跟上时代步伐,积极面对信息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对数据合规、算法规制、信用治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议题进行深入研究。第三,数据治理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在国家战略、法律法规、技术保障、标准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同时发力。国家应厘清各数据行政监管机关的数据治理职权,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一执法标准。第四,从数据治理演变的全球态势和力量格局来看,我们身处一个前所未有的剧烈变动期和规则建构期。做好数据治理、强化隐私保护、破解数据安全之困是我们亟待解决的关键课题。要严防和解决数据垄断、不正当竞争、数据绑架、“大数据杀熟”等违规滥用数据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必须依靠法治手段。中国应当在数据使用和保护的政策法规上进行前瞻性研究,探索确立数据治理的中国原则、制度与框架,形成数据治理的中国方案。

“网络空间治理”和“数字经济法治”是两大课题

数据和个人隐私保护是当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是需要各国学界、产业界、法律界需要抓紧研究的重大课题。数字化时代,网络空间治理和数字经济法治这两个重要命题已相互融合、不可分割。网络法律制度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的关键,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指出,“网络空间治理”和“数字经济法治”已是世界范围内的热门关键词。近年来,我国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立法取得了重大进展,尤其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基础性法律架构已经建立。相关的落实和细化基础性法律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还在制定过程中。可以说,我国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在不断提升,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我国数据潜力即将得以极大释放,产出巨量的经济成果。

中国通信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延川表示,数字化时代,“网络空间治理”和“数字经济法治”这两个重要命题具有一定的融合性。刚刚闭幕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就以“网络法治:法治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分论坛主题,提出网络法治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关键,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他希望研究基地准确对焦数字法治建设、网络空间治理、数字经济转型等国家需要,深入研究理论前沿问题,为国家网络空间治理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智库支撑。

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数据治理体系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数字化立法实践,先后颁布了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数据治理基础性的法律法规,为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如何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数据治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副局长杜广达指出,一方面,要把握运用好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提升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要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工业互联网网络、数据、平台体系,构建协同创新、互利共赢的良好产业生态。要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产业,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创新。要推动产业数字化,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数据治理体系,切实保障数字经济法治与安全。数据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数据公开与隐私保护的关系、数据共享与数据权属的关系、数据权利与数据公平的关系,需要找准国家、产业与个人共赢的立足点。

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浙江大学教授王春晖指出,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绝不仅仅依靠技术进步,必须包括法律的保障、道德的支撑,以诚信为基石,以增加人民福祉为目的。当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陆续出台,揭开了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制度建设的新篇章,数据治理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产业形态新、行业跨度大,做好数据治理工作需要共同探索、共同推进,为护航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韩永军)

关键词: 数据治理 隐私保护 高端研讨会 知名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