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修订后的《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无线电管理能力提升和管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工作正式迈入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

原《条例》自2012年发布施行以来,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全省无线电事业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无线电技术应用的加速普及,无线电频谱资源日趋紧缺,无线电管理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2016年11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相关配套政策也陆续出台。在此背景下,为顺应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条例》的修订施行正当其时。

深刻认识《条例》修订施行的重大意义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重要的战略性稀缺资源,是实现信息化无所不在的唯一载体,也是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四化”同步发展的关键要素。《条例》的修订施行,将推动无线电频谱资源在高质量服务“三地一区”建设、制造强省建设和繁荣数字经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服务制造强省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安徽省正上下对标“三地一区”的战略定位,加速打造轨道上的长三角、数字上的长三角、翅膀上的长三角,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转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修订后的《条例》坚持从供给侧发力,始终抓住频谱资源管理这一核心,科学设计相关制度,提高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为频谱资源的有效开发、科学利用以及各类无线电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决策依据,充分释放频谱资源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价值。

推动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5G、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成为无线电频谱、设备、业务应用最广泛、最密集、最深入的领域,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稀缺性问题日益凸显,非法设台及由此产生的干扰问题日益突出。修订后的《条例》统筹发展与安全,改革和创新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模式,促进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新设备推广运用,更好地适应了“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做好重点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将有力提升安徽省无线电管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

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精神和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54条,在修订过程中始终围绕“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科学配置、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和防控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对主要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具有四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突出“全”。坚持全对标、全覆盖、全面改。《条例》修订过程中,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相关无线电管理规章,学习借鉴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湖南等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做法,结合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无线电频率、台站、设备、安全四大核心问题,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将原《条例》删除4条、新增11条、修改33条,条文改动率接近80%,最终修订为8章54条。

突出“减”。严格落实“放管服”要求,坚持简政放权,大幅简化无线电频率许可审批流程,删除不必要的前置审批要求;对予以保留的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范围;支持无线电技术创新和应用,营造良好电磁环境,删除了不利于创新的禁止性规定;突出事中事后监管,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无线电频率使用者定期报送频率使用情况,做到“放权不放责”。

突出“用”。修订后的《条例》切实体现了市场化意识,尊重市场逻辑,对无线电频率使用的评估和回收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完善了频谱资源使用效率评价体系,防止资源的闲置浪费,推广共享发展新理念;加强应急安全保障,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无线电台(站)予以重点保护,对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发生时的频率和台站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人民至上”,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内的电磁辐射加以严格管理。

突出“严”。修订后的《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故意发送、接收与其台(站)用途无关的信号,为非法设置、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等无线电台(站)提供便利条件,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压制、阻断、干扰设备等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提高了罚款金额。进一步丰富了行政执法监管手段,赋予无线电管理机构对非法无线电发射活动采取暂扣设备、查封电台、技术阻断等强制手段的权力,增强了震慑效果,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利于“空中警察”维护无线电波秩序。

切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条例》的修订施行,标志着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法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也为安徽省“十四五”无线电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站在新的起点上,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依法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能,形成并不断强化无线电管理工作合力,抓好《条例》的落地执行。

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学习好、宣传好是基础。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将通过编制释义、专家解读、集中培训、业务竞赛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对《条例》进行宣贯解读,不断扩大《条例》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影响力,提高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的认知了解,扩大无线电管理普法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无线电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电波秩序的良好氛围。

依法履行职责。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行使《条例》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职能,真正将《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到管理工作全过程。以《条例》修订实施为契机,坚持管好、用好、服务好的指导思想,聚焦频谱资源管理核心职能,着力提升系统治理能力、技术支撑能力、资源管理能力、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对频率台站管理、自由裁量基准等现有政策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出台无线电台站管理、发射设备管理等配套政策规定;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坚决与危害无线电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凝聚工作合力。无线电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与广电、民航、铁路、海事、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加强行业服务与治理,提高决策、推进、落实的效率和水平;全力打造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团结协作、互相配合的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工作新格局,奋力谱写安徽无线电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努力在加快打造“三地一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彰显更大作为、发挥更大作用,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牛弩韬)

关键词: 无线电管理能力 安徽省 正式施行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