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就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 “用户购买 VIP 会员后仍收到广告的情况,与页面宣传文字‘广告屏蔽’不符”下达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规罚款 5 万元。

由处罚文书可知,当事人(酷我)在其官方程序 “酷我音乐 App”会员中心首页有 “免广告 ”一栏,点击出现 “广告屏蔽。无广告推送,静静享受属于你的音乐时光”文字表述内容,但实际上就算用户购买了会员也仍然会有广告出现。

而酷我方面就此答复称,“广告屏蔽”为酷我音乐豪华 VIP 会员所拥有的一项功能。可屏蔽所有对外销售的与酷我 App 相关产品无关的商业广告以及播放页面直播间广告。

此外,酷我也表示其在接到用户反馈后已第一时间对页面进行优化完善。目前新版本页面对豪华 VIP“广告屏蔽”范围作出了详细界定及解释。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酷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违法行为。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条规最终下达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 50000 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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