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3-07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泰环境发〔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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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深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7日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持续深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不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助力实现“全年红”,持续为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创建山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保障,提出如下措施。

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擦亮环保服务底色。以“八大攻坚行动”为抓手,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环境、生态资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全方位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完成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协同推进“两清零、一提标”,常态化保障国控断面水质“全优Ш”。全面完成1189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积极策划整县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争取上级及金融机构资金支持。每季度在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更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公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核准经营方式、核准经营类别等信息,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足和渠道畅通。

二、环评审批并联提速,助推重大项目建设。坚持专班推进,主动对接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围绕今年省、市、县三级谋划的重点项目,列出环评服务清单和管理台账,定期调度项目环评进展,主动帮扶指导。严格落实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提前介入,提供精准“一对一”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提速,做到即来即审。实行“线上咨询”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强化环评咨询服务,加大环评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把握环评有关要求。指导各分局定期与企业开展座谈交流,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探索环评审批承诺制。持续对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打捆审批”。督促全市所有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

三、环境要素统筹预支,重点项目应保尽保。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深挖污染物减排潜力,建立重点减排工程清单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按照3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的减排削减量统筹,建立可替代总量“指标池”,统筹污染物指标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实行碳排放指标市级收储调剂,强化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支撑,推动国家和省、市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

四、重点行业分级管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管控。开展“升A晋B”行动,指导石横特钢、泰山玻纤积极创建环境绩效A级,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不停产限产,可以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优化VOCs排放治理措施,凡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的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企业,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2023年2月底前,全面落实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白名单”管理制度,“白名单”车辆免于定期排放检验排气污染物检测。

五、差异化执法监管,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健全“自动监测和电量监管全程监控+问题线上整改审核”的闭环非现场执法体系,非现场执法比例达到30%以上,完善智慧监管执法系统,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和监管执法效能。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进入现场检查,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在实施环境监管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干扰。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差别化监管模式,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市场监管等多领域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信用信息跨部门应用场景。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分情况确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环境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逐步建立环境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和对部分环境违法行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目录清单,防止“以罚代管”。

六、强化财政金融保障,拉动环保有效投资。抢抓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政策叠加机遇,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重点工程为载体,精准识别我市2023—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重点流域、区域、问题及重点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全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落实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及时更新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清单。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将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的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配合财政部门尽快下达2023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加快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七、上门服务纾难解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继续实行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领导联系包保企业制度,开展拟上市“种子企业”专项帮扶活动,建立定期联系交流机制,畅通日常联络渠道,主动上门了解企业诉求,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对帮扶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绿卡”制度,开通“绿卡”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总结推广全市4个化工园区“环保管家”服务试点经验做法,年底前将“环保管家”向全市工业园区涉气项目推广。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开展“以案释法”“送法入企业”“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等活动,实现“精准按需普法”,提升企业依法排污意识。

八、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培植壮大环保产业。促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争取打造1个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培育壮大我市生态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一季度末下达2023年度泰安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推动企业积极投入资金用于清洁生产改造,指导新泰经济开发区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积极推动新泰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肥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导泰山经济开发区、岱岳经济开发区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指导泰安市城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医院”试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创建工作,推动公益性强、收益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项目有效融合一体化实施,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又促进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积极做好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申报工作。

九、规范环境服务市场,提升机构服务质量。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规范、高效发展,更好服务企业污染治理。全面整治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把环境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定期将评价结果移交有关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十、防范化解环境隐患,筑牢环境安全底线。大力开展危险废物、辐射、环保设施环境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守牢环境安全“一排底线”。以“一企一库”“两场两区”为重点,组织重点工业污染源开展渗漏排查及防渗改造,有效管控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深入开展全市环保设备设施现状调查,摸清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底数。积极探索联勤联动监管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企业环境安全管理水平,筑牢高质量发展环境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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