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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我省严查再加工纤维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再加工纤维的产品质量和安全利用,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作出安排部署,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再加工纤维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对再加工纤维生产者重点检查包括:是否建有原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采购原材料的名称、数量、供货人姓名或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和货物来源;是否建有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再加工纤维销售数量和流向;是否存在采购来源不明原料的禁止性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河北省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明令禁用原料的违法行为;是否能按《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等标准组织生产,并对产品逐批次进行质量检验;产品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清晰,并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是否存在对再加工纤维及其原料进行脱色漂白的违法行为。

对再加工纤维销售者重点检查包括:是否建有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采购再加工纤维的名称、数量、供货人姓名或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是否存在采购来源不明再加工纤维的禁止性行为;是否存在销售没有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从事再加工纤维批发业务的销售者是否建有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再加工纤维销售数量和流向。

对以再加工纤维为原料的纤维制品生产者重点检查包括:

是否建有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采购再加工纤维的名称、数量、供货人姓名或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是否存在购进没有包装标识或包装标识不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再加工纤维用于生产脱脂纱布和脱脂棉等医疗卫生用品、婴幼儿用品和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是否在以再加工纤维为原料生产产品及包装物上明示原料为“再加工纤维”,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回收再利用”和“非生活用品”警示。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运用“责令整改、停产整顿、吊销资质、引导退出”等手段,督促引导再加工纤维生产企业围绕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台账登记、质量检验等指标,查找差距、改进提升;对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突出或违反消防、环保等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关停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生产条件落后不具备升级改造能力的企业,积极引导其退出生产领域。

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再加工纤维行为;加强对应急救灾、养老医疗、学校集团采购等领域问题产品的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实行“零容忍”,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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