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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城建函〔2026〕106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培训机构:

为规范燃气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燃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四川省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燃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pdf

四川省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试行).pdf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16日

关键词: 燃气燃烧器具 燃气企业 瓶装燃气送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