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新影视

近年来,有关广告代言的问题,时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其中,一种非常突出的现象,就是代言人根本没有使用和感受过某个产品,却利用自己的“演技”,把产品和服务说得天花乱坠,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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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发布的《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指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广告代言如何发布才算合规,如今有了新指引。

没用过产品不能当代言人

新发布的《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对代言广告如何审查管理等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于代言广告,还须审查代言人是否具备代言资格。

代言人要持有广告代言批准文件。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执法部门会将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等记录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供公众自行查询。

为加强对广告代言的监管,近些年,广告代言领域的治理始终在跟进。

广告法早就明确,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予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相关部门也曾联合发文,对明星广告活动进行了系统规范。

但从现实来看,代言翻车的大有人在,最后承担责任的却少之又少。声明道歉、火速解约几乎成了公关模板,更有甚者把自己形容成受害者卖惨。

2022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明星不但必须使用过代言产品,而且必须以合理的频率、频次持续使用代言商品。

此次发布的指引又进一步强调了代言人的职责,要求其首先成为产品或服务的使用者,才可成为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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