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根据通告,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

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关于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申请人,医疗保险方面申请条件的审核按照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执行。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的《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规定:通过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变。

政策自6月7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李天军)

关键词: 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 个人申请条件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