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中高风险地区风险等级下调前,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和跨城公交。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原则上应当暂停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顺风车的跨城业务和城市内的拼车业务。按要求暂停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位于疫情发生地区(设区的市)的客船。根据防控需要决定扩大停运范围的,按照地方有关部署执行。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并指导客运经营者做好免费退票服务。

关键词: 业务 通知 跨城 出租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