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京市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批准,全市符合条件的小学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培训机构师生员工,于4月18日(星期一)返校复学。全市技工院校返校复学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安排。

幼儿园、托育机构返校复学安排,将根据南京市防控形势,报经市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杨滢)

关键词: 江苏省南京市 技工院校返校复学 托育机构返校复学 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