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在京发布的全国“双减”成效调查报告显示,“双减”进一步落地仍面临挑战。比如,60.3%的受访教师认为参与课后服务后工作量加大,70.9%的受访教师呼吁减轻非教学负担。报告指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健全。12.7%的受访学校反映,课后服务教师补贴没有任何经费保障,涉及73个县(市区),占34.2%;19.5%的受访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未收到报酬;乡村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来源于财政补助的比例不足20%。

推进“双减”后,教师的在校工作时间因开展课后服务而延长,非教学负担也由此增加,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关注。而如何解决,需要对课后服务的性质进行准确界定。

因为不同的性质界定,会影响到对教师的权利保障以及课后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

把课后服务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是不少人提出的建议。但把课后服务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就把课后服务变为教师“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意味着所有教师都要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的表现会影响到绩效工资以及职称评审等。更重要的是,由于把课后服务报酬纳入绩效工资,成为教师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地方在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这一规定时,就会把课后服务报酬也纳入进行对比,随之带来的问题是,教师付出更多劳动,但没有得到相应报酬。

在笔者看来,应该把课后服务的性质,界定为“加班性质”,教师加班,应该拿加班报酬,因此不宜把课后服务报酬纳入绩效工资,这是建立课后服务长效机制的基础。

还要强化课后服务经费保障。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财政买单方式,即所有费用均由财政承担,需要明确这应属于新增教育投入,这笔钱可用于支付本校教师的加班费,也可以用于聘请校外教师,购买第三方服务。二是成本分摊,向参加课后服务学生收取一定费用方式,即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并向学生家长收费(有的是完全向学生收费),需要明确所有收费完全用于课后服务,教师参加课后服务“多劳多得”。

财政买单方式无疑更有利于实施,只要财政经费保障到位,就可以解决参加课后服务老师的加班费。这一模式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是,若地方财政承诺给钱,但一直不到位,就会严重影响教师的积极性。向学生家长收费方式在具体实施中,则很可能变为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乱收费、集体补课,因为这样才能做到通过收费,支付教师加班费,并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

针对这些问题,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应强调政府的投入、保障责任,需要测算开展高质量课后服务的经费,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按加班费方式支付教师报酬。由此整体提高教师收入,让教师有切实的获得感。在做到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基础上,加上课后服务加班费,教师的实际薪酬将超过公务员。(熊丙奇)

关键词: 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绩效考核 课后服务加班费 课后服务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