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深化辽宁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辽宁省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印发。

据悉,《实施意见》提出了创新技工院校专业体系建设、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组建技工教育集团等32条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十四五”期间,辽宁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6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5.5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16学时;优化本地专业结构,建立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避免不同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的同质化;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进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支持大中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纵向合作等多种方式,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类型技工教育集团;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为学生提供所需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调整改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鼓励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

为做好组织实施,辽宁要求落实技工院校在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事管理、教师招聘、职称评审、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技工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辽宁将开展督导评估,对违规办学、招生管理不善、办学秩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存在隐患的学校,要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等法律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技工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刘旭)

关键词: 技工院校改革 发展技工教育 教师队伍建设 高技能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