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江苏分公司”)未按规定对该分公司部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

对于该分公司车险查勘员张某,在其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在职期间,民太安江苏分公司疏于对其日常管理,未对其开展相应培训教育。

2018年4月至8月,张某伙同他人先后故意制造3起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共计骗取2家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17820元。2019年9月,法院对张某以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民太安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赵奇亭,自2015年2月起负责该分公司车险条线的业务及人事工作,分管车险业务部,其对车险业务部有关人员未尽管理职责,对于民太安江苏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就民太安江苏分公司上述员工管理不到位行为,2021年4月20日,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七条,对民太安江苏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对赵奇亭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系新三板上市公司,简称民太安,股票代码:833984。

天眼查显示,民太安的大股东系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6.18%;第二、三大股东分别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2.05%、13.70%。

关键词: 从业人员 培训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