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趋势,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案件时常见诸报端。

2012年,湖南衡阳市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等离开又将刚回家的姑妈杀害,清理现场后逃离。2013年,重庆市10岁的女孩李某抱走将要被推出电梯的婴儿,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5分钟后将其扔出了25楼,致被害婴儿身亡。2015年,13岁的刘某等三位未成年人对新廉小学老师李某用木棍进行殴打,并拖至卫生间用布堵住嘴巴,致其窒息死亡。

根据此前《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此规定,十四岁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

而从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在《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按此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将由十四岁降至十二岁。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同武律师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只是针对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犯罪行为,且在结果上要求“情节恶劣”,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在程序上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这既针对犯罪低龄化问题回应了社会关注和现实需要,同时也体现了立法者的审慎态度,谨慎适用刑罚。

“事先的预防好过事后的惩治,此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一味降低入刑门槛,而是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通过震慑预防犯罪。同时也应当认识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凝心聚力,完善教育机制、增强心理干预、筑牢法律底线,才能更好地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护航。”高同武补充道。(陶凤 宗泳杉)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低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