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审稿18日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14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记者会上,发言人臧铁伟透露,草案增加了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以打击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期,一些地方发生了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作为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有关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置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一是,户口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救工作。”

据臧铁伟介绍,草案二审稿还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此前,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超过42万条意见中,教育就业领域性别歧视、性骚扰问题聚焦广泛关注。为此,草案二审稿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增加有关规定,对学校、职场性别歧视、性骚扰说“不”。

臧铁伟介绍:“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明确学校聘用教职员工或者引入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时,应当查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引入。”

法律重在落实,如何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臧铁伟介绍,草案二审稿在制度设计中注重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举措。

他说:“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妇联联合会等方面有关职责,完善具体工作举措。二是,结合新增法律规定,完善有关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据悉,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突出对妇女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增加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规定;还增加了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生育休假权益。

关键词: 违法犯罪 妇女权益保障法